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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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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安顺各级各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四风”,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公款公权”及四风“隐身衣”问题,深化作风督查,作风建设成果得到巩固。但仍有少数人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败坏了党风政风。一季度,全市共查处涉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作风问题14个,处理违规违纪人员18名,党政纪处分11人。并将7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 西秀区东屯乡于2014年10—11月,多次安排在该乡八番村大闸蟹养殖场接待就餐,共计消费金额17600元。该乡党委书记李露颖、乡长李苏妮被西秀区纪委通报批评。分管办公室的乡党委委员张明、乡办公室负责人曹峰由西秀区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2. 西秀区东屯乡梅旗小学校长周寿德长期驾驶公车上下班、使用公车办理私事;经其同意,将周寿德、马某某、吴某某等人在娱乐场所消费的1604元作为差旅费在学校报销,西秀区纪委给予周寿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2009年 3月至2013年1月,平坝县房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公款旅游7次;2009年1月至2014年4月,该局违规发放值加班费等各类补贴、补助 1808709.19元。平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县房产管理事业局局长、党支部书记贾万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74904元收缴国库,并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县房产管理事业局局长职务;给予副局长、副科级干部张植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73973元收缴国库;给予副局长周超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73973元收缴国库;给予局产权监理室主任冯维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42113元收缴国库。

4. 平坝县卫生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刘勇,2013年2月公款娱乐消费782元。2013年、2014年中秋节期间,该中心违规发放在职职工和聘用人员慰问费47300元。平坝县纪委给予刘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48082元收缴国库。

5. 平坝县农机中心主任王中立将娱乐消费510元在单位财务报账。该中心于2013、2014年违规发放值加班费和各项补贴共115100元。平坝县纪委给予王中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15610元收缴国库。

6.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小学副校长吴限,2014年9月5日为女儿举办“升学宴”,操办酒席8桌,收受礼金6000余元。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给予吴限行政警告处分。

7. 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吴全福,2013年11月使用公款2000元购买两盒海百合化石赠送有关单位。关岭自治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承担购买赠品费用2000元。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对党纪法规心存敬畏,打消观望态度,将自身融入作风建设之中,切实作到思想自觉、行为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横下一条心纠“四风”,切实履行好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常、细、长”要求,一个阶段一个重点,进一步聚焦“公款公权”,紧盯 “隐身”、“变种”四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用力,建立健全作风督查长效机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动辄则咎,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要列入纪律审查,加大纪律处分力度,确保党的纪律的刚性约束,坚决落实“一案双查”,持续强化“不敢”社会氛围。(安顺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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