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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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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毕节市纪委查处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在全市通报,持续释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1、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家发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3月,大方县国土资源局招聘驾驶员张某到贵阳出差时,私自将油卡交给局长黄家发妻子姚燕(贵阳居住)并告知密码;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姚燕用该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66次,共计17961.7元。2016年5月,黄家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织金县三塘镇桃园村党支部书记陶永贵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陶永贵准备于2016年2月12日为其子操办搬家酒,三塘镇相关领导到其家中劝阻并签订了禁办酒席告知书。2月12日,陶永贵仍违规为其子操办搬家酒40余桌。2016年5月,陶永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纳雍县供水公司经理龙平违规公款旅游及驾驶公车问题。2014年4月16日至18日,龙平组织供水公司职工14人到凯里西江苗寨、织金洞违规公款旅游,报销费用9413元;2014年6月13日至16日,龙平违规驾驶公车与该公司8名职工到云南石林旅游,报销费用9202元。2016年5月,龙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纳雍县百兴镇违规公款赠送土特产及发放值班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百兴镇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赠送到该镇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2015年该镇为春节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3500元。2016年5月,原百兴镇党委书记吴勇,百兴镇镇长王肸、党委副书记朱天奇、副镇长胡卫东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端午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紧盯节点,继续发力加压,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频度,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要重点查处公款购送粽子、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违规者和责任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毕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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