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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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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五一”两节将至,为防止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近日,毕节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1.金海湖新区岔河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重旭,党委委员吴庆华签字同意用公款给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加班费及值班费161040元。 2017年1月,李重旭、吴庆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纳雍县农牧局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蒙秋宏违规购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蒙秋宏违规用公款8070元购买茶叶等土特产送礼。2017年2月,蒙秋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方县东关乡财政分局副科级干部赵永革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赵永革多次用单位油卡给自己私车加油并将车辆维修费共计5779.47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2月,赵永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全部退缴。

4.百里杜鹃管理区经能局总工程师谢林违规驾驶公车等问题。2016年5月,谢林违规驾驶公车,并将公车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2016年12月,谢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原双山新区交通局局长赵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赵云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同意以入企业户头及以租代购等形式违规购置公车6辆。2016年8月,赵云被免职;2017年1月,赵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严字当头、实字托底,驰而不息、常抓不懈,管出习惯、久久为功,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落地生根。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出实招,往深里抓、实里做。对巡察、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优先查处、优先通报,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要用好问责利器,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取得根本好转。

(毕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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