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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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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市级派出纪工委对全市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私用、工作纪律、打麻将以及婚丧喜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有94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纪委五大禁令受到处理,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现将8起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所副所长谢少雄、综合科科长赵灵、管理科科长张斌、工作人员刘国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  年3月,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所职工张斌、赵灵、刘国顺3人在该所副所长谢少雄安排下,帮助承包花溪区清溪路电杆拆除工作的张贤德完成电杆拆除工作。事后,张贤德通过谢少雄分别给3人赠送了每人2000元的红包。经花溪区纪委调查核实,涉事3人已主动上交违规收受的礼金。经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少雄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区城管局党委会上作检讨。对张斌、赵灵由区城管局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扣罚张斌、赵灵、刘国顺等人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并责令其分别在区市政管理所会上作检讨。

2.  观山湖区百花湖乡百花湖村中共党员李林波、李林荣违规办理酒席问题。2014年5月,观山湖区百花湖乡百花湖村党员李林波、李林荣以其三弟李军(普通村民)名义违规为母亲办理寿宴20余桌,造成不良影响。经百花湖乡党委研究决定,对百花湖村支两委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对该村党支部书记以及违规办酒党员李林波、李林荣进行诫勉谈话。

3.  白云区红云社区党委委员、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辉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白云区红云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辉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驾驶公车在白云七中接孩子放学。经白云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辉行政警告处分。

4. 白云区都拉布依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张光铭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2014  年5月,白云区都拉布依族乡副乡长张光铭在高新、综保、白云三区统筹控违拆违工作中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在明知都拉布依族乡有违法建筑存在的情况下向上级报送了排查数据为零的虚假数据,致使该区拆违控违工作受到影响。经白云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光铭行政警告处分。

5.  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喻金焰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喻金焰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私自动用已封存的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经云岩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喻金焰行政警告处分。

6.  云岩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刘庆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3月,刘庆辉在负责管理延安西路头桥市容市貌时,非法收取摊贩赠送的礼金及香烟,造成不良影响,经云岩区综合执法大队研究决定,对刘庆辉进行辞退,并责令其退还收受的礼金及香烟。

7.  清镇市教育局局长肖正友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清镇市教育局局长肖正友在2014年教师招考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未经相关会议审定,就安排将招考计划在媒体上公布,导致清镇市教师招考工作未能正常进行。经清镇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肖正友行政警告处分。

8. 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工作人员陈引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  年6月,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工作人员陈引在上班时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斗地主等,造成不良影响。经修文县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县住建局扣发陈引本年一季度年终目标考核奖励,向县纪委作书面检查,由修文县纪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贵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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