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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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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黔南州纪委近日集中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三都县扶贫局副局长蒙祥晖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4月,蒙祥晖在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吃夜宵消费228元,学习结束时开据住宿发票进行冲抵。2015年12月9日,蒙祥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产生费用228元由其个人承担。

2、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违规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问题。2013年1月至7月,该校以接待名义4次支付独山县城某歌舞厅消费共计4370元;2014年5月,以接待名义支付荔波县小七孔风景区门票等消费共计930元。分管财务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刘跃华未能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对此违纪违规问题负一定领导责任,2015年12月30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龙里县公安局谷脚派出所原副所长罗有权违规收受香烟问题。2012年至2013年,罗有权伪造调查笔录等相关资料,违规为他人办理户籍,先后两次收受遵义牌香烟3条,加之还存在工作失职等问题,2015年9月21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瓮安县高水中学教师瞿兆阳违规操办乔迁酒问题。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瞿兆阳在瓮安县侯爵花园“美食不夜城”操办乔迁酒,收取礼金共计41550元。2015年11月4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所收礼金全部收缴。

5、贵定县金南街道荷花村党支部书记谭明荣、村委会副主任唐廷斌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27日,谭明荣、唐廷斌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等共37人于2015年7月10日到北海旅游三天,旅游经费19240元由村财务经费列支。2015年11月6日,谭明荣、唐廷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三都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杨永健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1日,杨永健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警车送朋友回三都,次日,再次驾驶警车将其朋友送回都匀。2015年12月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福泉市仙桥乡民族中学总务处主任周世政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周世政负责该校后勤管理工作期间,收受食堂承包人好处费6000元。2012年周世政从学校借款3万元用于购买私车长期未归还。2015年11月2日,周世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6000元,并责令退回所借公款3万元。

8、长顺县代化镇拉马小学教师陈定禄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5年8月19日,陈定禄在长顺县代化镇代化社区拉马组家中为其儿子操办“升学酒”,当日,共操办酒席二十余桌,收受礼金21470元,2015年10月15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春节将至,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四风”,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黔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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