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监督举报 » 黔西南州 »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黔西南州纪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黔西南州纪委近日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主任李芝洋贪污新农合参合金问题。李芝洋在收取2014年、2015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工作中,将收取新农合参合金30480元借给他人,经多次催交而未上交。2015年11月,兴仁县纪委给予李芝洋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龙县万峰湖镇卫生院原院长罗全礼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问题。2008年至2013年,罗全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药品采购回扣29932元;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并领取绩效、加班、劳务费等7083元;违规签批,多领工资9611.63元。2015年10月,安龙县纪委给予罗全礼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万峰湖镇政府给予罗全礼降低一级岗位等级处分。

3、贞丰县永丰街道办纳马村支部书记朱国云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4月,朱国云在协助珉谷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摸底采集图片信息时,收取该村田湾、偏坡两个村民小组20户(30元/户)摸底排查对象拍照费共计600元。2015年12月,永丰街道党工委给予朱国云党内警告处分。

4、望谟县大观镇大塘村主任彭宗永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彭宗永在统计上报危房改造指标时,把自家原来评定的一般户二级改报为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多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1700元。2015年12月,大观镇党委给予彭宗永党内警告处分。

5、望谟县大观镇大塘村村支书杨成岗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杨成岗在上报危房改造类别及等级工作中,把自家在2008年评定为一般户二级危房改报为低保户一级危房,多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7000元。2015年12月,大观镇党委给予杨成岗党内警告处分。

6、望谟县乐旺镇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员罗天提挪用公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罗天提在驻鲁邑村负责包村工作期间,未按时上交378人次群众养老保险登记信息表录入养老保险系统,并在收取鲁邑村群众养老保险金后,截留23900元用于家人治病。2015年12月,望谟县监察局给予罗天提行政记过处分。

7、望谟县安监局职业卫生股兼单位会计吴华珩贪污贿赂问题。2011年5月,吴华珩在对望谟县鹏达砖厂延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等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私企老板现金2500元。2015年12月,望谟县纪委给予吴华珩党内警告处分。

8、望谟县水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望谟县水务局局长黄德才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单位驾驶员用公款19180元5次购买赠送土特产;2013年7月,黄德才安排办公室工作员虚开办公耗材发票套取工作经费10000元,其中5000元作为望谟县水务局纪检组长李勇的“绩效考评奖”;2013年3月至9月,望谟县水务局以“节假日加班费”为名,给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贴5400元。2016年1月,望谟县纪委分别给予黄德才、李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深化民生监督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和腐败问题反弹回潮。全州党员干部要从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把纪律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黔西南州纪委)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