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4年1月24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至24日上午在贵阳召开。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2人,列席235人。
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同志出席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陈敏尔、王富玉、李军、谌贻琴、宋璇涛、刘晓凯、石晓、秦如培、陈刚等省领导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审议通过了宋璇涛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开启贵州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提供纪律保障》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了赵克志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推进全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各项要求上来,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着力提高全省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赵克志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推进全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
全会认真总结了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过去的一年,省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全会强调,2014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坚决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为主线;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强化正风肃纪和严厉惩治腐败为重点;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为基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开启贵州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提供纪律保障。
第一,坚决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改革措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认真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的思路,坚持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不变、纪检组长身份不变、参与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不变“三个不变”的原则,扎实推进省直单位派驻机构统管;继续探索创新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完善统管的方式方法,确保“统得了、管得住、用得好”。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第二,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强化纪律检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严格教育,加强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修养,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纪委要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第三,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作风。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取项目评审费、套取和私分科研经费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着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教育医疗、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第五,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核实,加强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第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按照“三转”要求,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要改进方式方法,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继续将“三严守九严禁”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行为规范来抓,注重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铁的纪律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严格规范言行,做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有力监督者。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记使命召唤、坚定信心决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同步小康的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