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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关于对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8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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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晓芬委员:

您好!您在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提案提出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省纪委监察厅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情况

省纪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实行责任追究, 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 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对“签字背书”后发现弄虚作假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协助省委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主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把“两个责任”细化分解为6个方面33项职责,为明确履责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二是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分别约谈市州和省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就履行“两个责任”把脉问诊、常敲警钟。三是在坚持省委常委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巡视、信访、案件检查等渠道发现的纪律和作风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要求,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四是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五是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5年对167名、2016年上半年对101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问责规范化。一是由省环保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配合,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省纪委监察厅为落实好追究办法,指导毕节、黔南等市(州)纪委出台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在播州区、雷山县等县(市、区)探索制定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不断向基层延伸。二是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纪委牵头制定了《贵州省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及倒查办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权责一致”原则,对全省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和倒查主体、方式、情形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该稿已提交省政府法制办,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征求各市(州)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对《贵州省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及倒查办法》的建议和意见。三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后,省纪委监察厅立即认真贯彻学习,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相关调研,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我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二、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开展“数据铁笼”工作情况

一是围绕打造“数据铁笼”,推动建设扶贫资金监管平台,实时监控数据,同步比对民生资金发放的标准、数量、扶贫对象条件、党员干部资料等信息,及时预警和发现问题。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建立了集数据查询、信息比对、数据分析、问题预警等为一体的民生监督网络平台,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民生资金不符合条件发放、重复发放、党员干部优亲厚友发放等问题。二是根据中央纪委统一部署,省纪委完成了信访、案管、党风政风监督业务系统数据迁移和应用升级改造工作,实现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系统网上办理、数据自动生成、办理情况动态跟踪。三是完善纪检监察外网和专网建设,将省纪委监察厅官网网站迁移至“云上贵州”平台,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将全省160家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及省直派驻机构、600多台涉密计算机终端连入纪检监察专网,并为联网单位配置纪检监察安全邮件系统,实现涉密信息分级、安全、规范、可追踪传输。

三、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完善反腐配套制度建设,防治“不作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试行)》《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对省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试行办法》《关于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推动了反腐配套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深化。二是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审计厅配合正在研究起草《贵州省审计督查问题问责办法》,就审计、督查中发现落实不力、行动不迅速,以及对抓落实工作敷衍塞责、庸政懒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实施问责。

四、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通过深化民生监督加大基层反腐工作力度的情况

(一)强化基础保障。一是将民生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二是紧紧围绕全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实施,进一步深化、规范、提升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强化工作督导,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以及省纪委监察厅其他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带队到基层明察暗访,深入乡镇和村寨了解情况,查找问题,督促责任落实。四是积极推进乡镇教育谈话室建设,省纪委专门下发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教育谈话室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初步显现。五是注重加强村级监督组织建设,全省共配备58212名村级民生监督员,进一步延伸了监督触角。2015年,全省1462个民生监督组共立案10238件,党政纪处分10640人,涉及金额7.86亿元,维护了民生资金的安全,大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二)深化专项监察。坚持把专项监察作为民生监督组发现问题线索的利器,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每年选取几个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局部发现问题较多的系统和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察,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2015年对扶贫开发、微企扶持、危房改造、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农村低保等民生资金开展专项监察;2016年在省级层面统一对信贷扶贫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三)推进源头防治。一是针对民生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完善扶贫领域的监管机制。二是省纪委牵头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四要五严禁”,配套建立申报制度、公示制度、核实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的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加强和改进,使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中共贵州省纪委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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