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贵州省委:
您委提交的《关于创新我省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及运作方式的建议》收悉。根据提案中关于纪检加入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投诉监督部门的建议,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省纪委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1.根据中央纪委“三转”要求,2014年7月省纪委第二轮机构改革调整后,信访室不再履行原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职能,因此,不宜加入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投诉监督部门。
2.为支持省中小企业发展,我委可与该中心投诉监督部门建立有关信访问题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该中心收到群众反映涉及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可直接转省纪委信访室处理。
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