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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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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其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及时采纳了您的建议,并对加强村级监督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新时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新方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活力进一步激活,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同时,也增加了村集体经济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风险,个别地方村干部和村集体经济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为此,省纪委省监委高度关注,积极统筹谋划,着力探索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的有效做法和有益路径,推动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监督“难点”“堵点”问题。一是开展“提级监督”试点,着力规范村级“一把手”用权约束。省纪委省监委坚持先试先行,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提级监督”试点,明确9个市(州)在部分县(区)选取集体经济相对好、项目资金投入大、项目工程多、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村级党组织书记、主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抓好村“两委”建设、领导村级治理、组织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紧盯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创新提级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微权力清单、个人廉政档案、政治监督活页以及开展专项巡察、离任审计、提级办理问题线索等重要举措,加大对村级“一把手”用权的监督约束力度,推动村集体经济规范有效运行。二是探索“三员合一”改革,充分发挥村级监督力量。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运行漏洞与防控短板,在安顺市镇宁县探索开展“三员合一”改革创新试点,将原有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和村级民生监督员整合为专职纪检监督员,同时履行党内监督、村(居)务监督和村级民生监督三项职能,进一步盘活村级监督力量,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着力破解村级监督衔接不畅、合力不足、监督效果不佳等难题,不断提高治理基层“微腐败”效能。三是压实防范和整治“村霸”责任,积极营造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要求,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聚焦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文明乡风建设、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农业农村领域监管执法等重点任务,精准监督、靶向纠治,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铲除“村霸”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有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及“村霸”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协作机制,推动问题线索会商分析、联动核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多措并举强化监督,不断夯实村级民生监督治理基础。2021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作为基层民生监督治理的有效载体,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四个不摘”政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为走访重点,用心发现基层实际困难,用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力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加强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紧盯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持续整治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行为。

魏其刚代表,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省纪检监察工作,继续为我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下一步,省纪委省监委将立足基层监督工作实际,聚焦解决基层监督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一是加强村级“一把手”用权监督约束力度。持续探索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提级监督”,及时提炼试点经验做法,巩固拓展试点成果。二是着力选优配强村(社区)专职纪检监督员。通过“两选举一聘任”程序实现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社区)民生监督员“三员合一”,专责负责村(社区)党内监督、村(居)务监督、民生监督工作,推动实现对村“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强化监督。通过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四个不摘”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安排部署的监督检查。四是持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整治,以高质量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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