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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报废处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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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鉴定,我委贵A91241车辆已达报废条件,拟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作报废处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车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从2024年11月6日起至10日止。如对该项资产报废工作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反映,如有问题反映的请向机关纪委反映。

反馈意见联系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毛孝田,联系方式:0851-85890258,13984301558;

监督电话:机关纪委李筑云,联系方式:0851-85892410。

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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