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资料库 » 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 » 融播厅

学党史 | 读监督执纪史·建党初期党的纪律建设⑤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因此,它和马克思、恩格斯领导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以及列宁领导的俄共(布)、联共(布)一样,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

五、花城春早,中共广东区监察委员会成立

1924年至1927年,中国大地上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军阀的大革命。为了加强对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于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党加强了组织纪律建设,强化了对党员的监管。会议第一次将中央最高领导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为总书记,同时,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修改了个别关于纪律的规定,将二大党章、三大党章规定的“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修改为“无故联续三次不到会”给予开除处分;还增加了一个纪律条款:“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使得党员能够始终在党的一个组织之中,能够经常同党保持联系,经常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修改后的党章还强调要“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这一表述不仅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还为党探索建立纪律检查机制体制,加强对党员监督提供了基本依据。

1925年10月,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就发布了《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1925年春,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査机关——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林伟民任书记,杨匏安、杨殷、梁桂华任委员。中共广东区执委会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新探索,也是党在执纪监督上的一个新突破。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履行职责,为中央纪律检查机构的成立积累了宝贵经验。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