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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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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要五严禁”内容:

四要

(一)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

(二)要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行使。

(三)要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

(四)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五严禁

(一)严禁优亲厚友。

(二)严禁吃拿卡要。

(三)严禁虚报冒领。

(四)严禁截留挪用。

(五)严禁贪污私分。

二、实施“四要五严禁”有关要求

(一)关于“四要”有关问题的把握

1.“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就是村(社区)干部、村级民生监督员要通过入户走访、核查情况等方式,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的有关情况要了然于心,做到情况明、数字准。

2.“要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行使”。就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时公开村务信息尤其是惠民政策等信息,切实解决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3.“要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就是在惠民政策落实和惠民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中,要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4.“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牢牢守住廉洁底线,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自觉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等各方面监督。

(二)关于“五严禁”有关问题的把握

1.“严禁优亲厚友”。就是不得在落实惠民政策中违反规定,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亲友享受惠民政策。

2.“严禁吃拿卡要”。就是不得在落实惠民政策中以各种名目人为设置不正当附加条款、额外要求(如好处费、辛苦费等)。

3.“严禁虚报冒领”。就是不得伪造名册及资料,以虚假信息套取、骗取惠民物资、资金。

4.“严禁截留挪用”。就是不得将惠民政策相关资金截取、滞留等,改变资金用途,更不能将资金挪作个人使用。

5.“严禁贪污私分”。就是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职务上的影响,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惠民资金,不得以村(社区)名义将相关资金私分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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