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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党组:不忘初心 严格履职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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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部署,我们将牢牢锁定今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万人以上,按国定标准16个贫困县摘帽、2300个贫困村退出,按省定标准90个贫困乡镇摘帽的目标,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一是把好分配关。做好顶层设计。根据今年国家下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时考虑深度贫困因素并提高其分配权重,实现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实行正向激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在分配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时,从分配到县的资金中,按各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10%的比例,等量扣减各县资金分配数,让资金使用得好的县获得更多资金,充分体现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初步解决了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的问题。今后,凡是资金滞留达一年的,在下年度资金分配时,将等量扣减并追究责任。

二是把好使用关。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基层理顺工作关系,项目管理部门承担项目监管责任,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季度通报排名。将扶贫资金使用进度、拨付情况等作为各县季度通报排名主要内容,并作为年终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完善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村务公开栏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三是把好监管关。用好各级党委政府“扶贫专线”和“12317”专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监管范围。指导基层细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岗双查”,推动扶贫资金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细落实。组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扶贫项目申报和实施监管,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乡村公示公告,建立扶贫资金义务监督员制度。结合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四是把好用人关。加强对资金分配、监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实行定期轮岗。同时,通过组织参加法院庭审、编发案例警示录、制作宣传图册、拍摄专题片等形式,经常性对涉及资金部门领导干部、乡(镇)、村支两委负责人等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强化扶贫项目监管

一是把好规划关。督促指导基层必须围绕县级脱贫攻坚规划来安排扶贫项目,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跑偏,投向“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二是把好立项关。督促指导基层必须围绕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来安排项目,引导基层“三问”(即一问钱花得对不对,有没有违反财务纪律,是不是装进自家口袋,或者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二问钱花出去之后有没有效果,扶贫项目落地是不是发挥了作用;三问群众意见,让群众评议一下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是不是发挥了作用),坚决防止立项中的不正之风。

三是把好实施关。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投标规定,实施严格的扶贫项目合同管理制,探索聘请第三方对扶贫项目实行质量监理。

四是把好验收关。实施严格的项目验收制度,加大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增强扶贫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三、积极开展“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

着力纠正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蝇腐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坚决配合查处,绝不姑息,严防在扶贫工作中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性问题。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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