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资料库 » 我来学习实施办法

自觉践行《实施办法》 更加强化规矩意识——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段卫平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规则》自2017年1月施行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深化《规则》的贯彻执行,切实把监督执纪工作向纵深推进,我省积极向党中央、中央纪委看齐,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过多次反复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并报请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正式出台,为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约束和管理,解决好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问题,防止出现“灯下黑”。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体现了我省向党中央看齐、坚决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政治敏锐,纪检机关要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学习贯彻《实施办法》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一是要准确把握《实施办法》出台的必要性。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监督执纪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实践需要,审批权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风险点客观存在;从我省现实情况看,监督执纪标准不尽统一,工作中仍有一些漏洞、盲区和风险点,也需要在规范性严肃性上作进一步明确。因此,中央纪委颁布《规则》后,我省在认真学习贯彻的同时,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对监督执纪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程序规定和制度规范,为堵塞漏洞、扫除盲区、规避风险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出台的重要性。《实施办法》是对我省近年来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提炼,是讲政治守规矩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规则》的具体抓手,也是强化纪检机关自我约束的制度保障。《实施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等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要深入领会《实施办法》的实践性。《实施办法》紧扣“束权”和“规范”的立法宗旨,对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标准、文书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是一项操作性强、实在管用的法规制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应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落实,特别是要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摒弃繁琐论、麻烦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办法》的实践要求上来,坚决防止打折扣、搞变通、自行其是,防止制度沦为“橡皮泥”和“稻草人”。

二、学思践悟、注重转化,在工作实践中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要始终做到学思践悟、学用结合,及时将学习成效转化运用到工作实践中,确保学习与实践相互衔接、相得益彰,促进《实施办法》真正落地落实。一是要充分尊崇《实施办法》。切实树牢法治思维和纪律观念,坚决维护《实施办法》的权威性,始终做到心存戒尺、常怀敬畏,真正把《实施办法》作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实施,确保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二是要学深悟透《实施办法》。把学习理解《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突出出来,纳入各级日常学习和业务培训中统筹安排,融入派驻协作组“五项运行机制”,与学习《规则》衔接统一起来,采取原原本本研读、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方式,多频次地组织开展好学习活动,确保各项内容入心入脑。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学习的过程作为校正行为偏差的过程,一项一项地查缺补漏,系统梳理排查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细化和修订工作流程,始终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三是要注重克服惯性思维。当前,一些单位对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认为《实施办法》需要审批的事项太多,程序过于繁琐,找领导机关嫌麻烦,效率太低,束缚了监督执纪的手脚。事实上,《实施办法》的每项规定和程序,都是紧跟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来制定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有的甚至是有深刻教训的,学习贯彻过程中,要以小学生的姿态、从零开始的勇气,敢于从传统思维、惯性做法中跳出来,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去做。今年10月份,我们在派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重点对如何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达到了统一思想、规范流程、促进工作的目的。四是要严格运用和遵循《实施办法》。把执行《实施办法》贯穿监督执纪的全过程,在《实施办法》的框架内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纪用权。特别是纪检干部应带头把自身摆进去,时刻置于监督之下,坚决不打听案情、过问案情、说情干预、以案谋私,始终拒“腐蚀”、反“围猎”。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过程留痕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防止走过场、不落实等问题。《实施办法》施行以来,五室共处置问题线索16件,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理顺关系、把握关键,持续保持《实施办法》贯彻执行的生命力

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要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逻辑思维、辩证关系,抓住关键环节和节点,注重研究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让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永葆贯彻执行的生命力。一是要准确把握“严管”与“厚爱”的关系。《实施办法》出台后,有的纪检干部片面认为,今后按照《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就是“戴着镣铐跳舞”,完全没有了自由权。事实上,正因为将监督执纪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才能克制住人性中的随意和侥幸,从而避免利令智昏、自作主张,这对纪检干部来说,既是一种严管,更是从制度上进行有效保护。具体工作中,应踏踏实实、严细深实地按规定行使权力,才能做到不忘初心、不昧良心,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二是要准确把握“约束”与“授权”的关系。《实施办法》从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监督执纪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程序规定,实现权力运行的制约、内控、平衡,以此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在加强纪律约束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给纪检机关在直接掌握工作动态、指定下级机关执纪审查等方面的授权,并在谈话、审查等具体操作层面留有空间,确保纪检机关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要准确把握“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局部、不见整体。从具体条款看,每项内容都是见人见事见细节的工作,但是把这些具体工作放在全局中去领会,都是政治上的硬要求,是政治纪律,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才能强化遵规守纪的行动自觉,才能在把握全局中确保局部工作落实。同时,《实施办法》是党内法规的组成部分,要与学习贯彻《党章》、《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规则》等结合起来,统筹抓落实,融入到执纪审查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段卫平)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