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索才江
一、学习感悟
通过对《贵州省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的学习,最大的感受是以下八个方面:
(一)监督执纪工作的原则性更强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更加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二)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更加明晰
纵向对省、市、县纪委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管辖权和管辖对象;横向对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的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审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对指定审查、提级审查专门作出特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工作关系和工作分工更加清晰明确。
(三)监督执纪过程中的工作制度和基本遵循更加具体
明确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执纪审查主办责任制、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五项制度,进一步扎牢监督执纪过程中制度的笼子。
(四)线索处置环节更加具体
从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报告、分办、处置及归档均作出详细的规定,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线索处置的方式规定更加明确
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更加具体和便于操作。
(六)内控监督管理更加完善
从队伍的教育管理、干部准入、临时党支部设立、借调人员借调程序和管理、纪律约束、登记备案、监督执纪过程中收到的问题线索处置方法、离职禁业、责任追究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七)表格、文书格式更加规范、明确
附件中共有16个文书格式,21个表格格式,规范了格式,统一了标准,避免了随意性。
(八)时限更加严格、具体
对在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的办理期限、报告时限均作出详细的规定。如明确承办部门处置问题线索不得超过30日;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每次与被谈话人进行谈话不得连续超过6小时;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补充调查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30日;审理工作原则上不超30日;复议复查不超90日等等。
二、认真履职,不断适应新形势的新要求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作为纪检监察室的同志,首要任务是要原原本本的进行学习,不折不扣的进行落实,从问题线索的处置到案件的立案审查,再到移送审理,都要严格规范的按照实施办法进行办理。如何确保在执纪审查方面落实好实施办法,确保实施办法不走样,不变调,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站位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必需自身硬”的要求,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完善问题线索管理,确保执纪审查的保密和规范
问题线索是执纪审查启动的源头,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防止漏管失控及发生失泄密事件至关重要。纪检监察室在收到问题线索后,首先要交由内勤进行问题线索台账登记,然后再由纪检监察室主任进行交办,问题线索的交办和承办均要做到全程留痕。鉴于问题线索的处置有四种方式,纪检监察室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类台账登记和流程管理,便于统计和内控规范管理。
(三)强化程序意识,建立大数据平台,促进执纪审查能力的提高
随着监察委员会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室开展执纪审查工作越来越需要强化程序意识,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变以往过分依赖口供的工作模式,树立证据意识,以证促供,彻底摆脱对口供的依赖,要实现这一目标,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执纪审查工作的需要,要在建立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反腐败大数据平台尤为重要。工作中,要全面收集相关人员的数据资料,囊括个人信息、家庭信息、朋友圈、社交圈、出行轨迹、住宿信息、资金信息、通话信息、短信息、社交媒介信息、资产信息、体检信息、消费信息、培训信息、外出考察信息等等,尽最大可能收集一切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执纪审查工作的最大信息量和最佳切入点,确保执纪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将更加巩固,纪检监察工作将更加规范和高效,夺取压倒性胜利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