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出台的《贵州省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构建自我监督体系,规范了程序,堵塞了漏洞,扫除了盲区,统一了标准,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遵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铜仁市纪委修订《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执纪审查工作内部操作规范》,进一步严格了工作程序,特别是着力规范和细化了问题线索管理,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信访室对信访举报受理和分流。信访室归口受理市管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并对市管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相关问题线索按问题性质登记进行分流。对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分类摘要登记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反映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登记后移送干部监督室,由干部监督室转相关派出纪工委办理;对反映区(县)科级及以下问题线索,登记后移送相关区(县)纪委办理,同时,对反映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的问题线索,在交办或转办的同时,抄送联系纪检监察室;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乡科级及以下)的问题线索,登记后移送干部监督室。
二是明确案管室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室受理范围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本室受理范围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室承办。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上级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问题线索后,根据相关室的职责分工,及时提出分办意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移送相关室承办。对反映市委委员、市纪委常委以及区县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由案管室向省纪委案管室报告。
三是明确各承办室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承办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分类处置。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承办室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方、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向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提出处置建议,根据专题会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报分管领导、联系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办理。承办室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并及时将问题线索及办理结果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纪检干部监督室负责管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执纪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转交的信访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派出纪工委对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四种方式提出处置意见,经纪工委书记签署意见后,及时报请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协助和指导,并将办理结果送干部监督室,由干部监督室反馈信访室。
做到“三个明确”后,问题线索处置更加规范,程序更加严格,各室职能职责更加明晰。今年来,铜仁市纪委案管室共分办问题线索1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