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2017年9月1日,中共贵州省纪委印发《贵州省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省纪委结合实际对《工作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部很适用的监督执纪工作手册。《实施办法》出台后,委局机关列入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能力体系建设的必学科目,纳入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特别是要求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学懂弄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室作为执纪审查工作部门,深知《实施办法》适用性和重要性,每位同志都结合党纪党规熟读深读原文,深刻理解精神实质,指导执纪审查工作。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落实《实施办法》谈几点认识:
一、 遵守一个原则
执纪审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该原则要求执纪审查工作,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站在客观公正立场去分析问题,依规依纪收集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追责与教育相结合,力求政治、纪律、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二、 落实五个工作制度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执纪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工作,必须要有相关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落实五个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制度和领导制度。执纪审查工作是党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作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线索处置阶段。承办部门受理问题线索作出处置意见,承办部门要经集体讨论研究;二是初步核实阶段。初核结束,撰写初核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门要集体研究。三是立案审查阶段。初核结束,符合立案审查条件的,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组织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立案审查的,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是重大案件终止审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
(二)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是执纪审查工作的程序和准则,必须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执纪审查工作要执行好请示汇报制度。一是线索处置阶段。执纪审查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备案、移送,承办部门收到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二是初步核实阶段。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制定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三是立案审查阶段。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核,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延长立案审查时限的,报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报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审查报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核,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公正执纪的保障,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回避对象主要是执纪审查人员。分两种情况回避,一种是主动申请回避。即执纪审查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另一种是组织决定回避。即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认为执纪审查人员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避。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保密是执纪审查工作铁的纪律,是保障查办案件的生命线。执纪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一是案件线索的保密,不得擅自扩大问题线索知晓面;二是执纪审查工作期间,执纪审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守工作秘密;三是执纪审查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签订脱密期保密协议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案件秘密。
(五)严格执行主办责任制
执纪审查工作坚持主办责任制,主办人必须具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谋划、顾全大局的能力素质,要明确主办人工作职权职责,失职渎职将追究有关纪律责任。其适用范围:一是线索处置中,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要明确一名主办人,初步核实中核查组组长为主办人;二是立案审查中,执纪审查组组长为主办人。
三、掌握基本方法
执纪审查工作是一项程序严谨,事务繁重的工作,是执纪审查人员通过收集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的活动,要求执纪审查人员根据问题线索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与甄别。根据执纪审查实践经验,其是有规可循的,一般要围绕被核查对象的主体身份、权力轨迹、道德人品、兴趣爱好、社交关系、家庭财产等方面了解情况和收集资料,通过了解情况分析被调查对象违纪问题种类及其严重程度,确定核查范围和方向,一般可采取两种方法进行:
(一)单刀直入法。受理线索后,对于反映问题比较具体、简单明了,且具有可查性,被核查对象未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问题线索,核查组可采取单刀直入法,针对反映的问题,直奔主题直接采取找人谈话、调阅材料等方式收集证据,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依据党纪党规处置。
(二)重点突破法。对于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且涉及面广、问题严重,被核查对象又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通过了解,被核查对象又存在好赌爱嫖、同服务对象关系亲密、家庭财产来源不明等情况,可能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核查组可采取选准一个易于突破口,集中力量开展核查工作,认定被核查对象的某一方面违纪事实,继而采取立案审查措施,进而全面突破被核查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制定两个方案,撰写四个报告
(一)两个方案
两个方案,即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和立案审查工作方案。制定初步核实工作方案,要成立核查组,明确一个讲政治、业务精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主办人,要全面分析研判线索反映的问题,确定核查范围和方向;制定立案审查工作方案,要成立审查组,要挑选一个综合素质强的担任审查组组长,要根据被核查对象涉嫌违纪问题有涉及范围、严重程序来配备办案力量。
(二)四个报告
四个报告,即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报告、案件总结报告。报告要采取写实方式,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要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处理程序,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置建议。立案呈批报告。要列明已经查明的部份违纪事实和证据。审查报告。要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主要违纪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处理要依规有据。案件总结报告,要有好的经验总结,要有存在的问题分析,还要有下步整改落实措施。